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行为,根据浙价费[2002]230号、根据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<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>和<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22〕20号)等文件规定,经总经办审议通过,我司特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并公示如下,同时接受社会监督。
此收费标准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,自公示之日算起,对上述收费标准如有异议,请向认定中心反映。联系人:黄老师;咨询电话:0571-8993703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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